新湖南客户端4月22日讯(通讯员 沈燕)近日,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90后夫妻离婚纠纷案,经法院主持调解,被告应给付原告父母带孙费2万元。
本案原告李某系90后江西女孩,2010年在广东打工时与被告龙某某相识相恋,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两个小孩,因被告父母年龄较大,婚生小孩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父母在江西带养,2017年,原、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,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,被告遂将两个小孩接回湖南生活,4年期间,原、被告一直分居生活,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原告李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并要求被告支付其父母6年的带孙费用。
本案在开庭审理后,承办法官对照《民法典》相关条例,向当事人做了详尽的释法工作,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在父母,而非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在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无法定义务抚养孙子女、外孙子女的情况下,所负担的照顾孙子女、外孙子女所花费的必要费用,应当由父母承担。经过法官细致、耐心的做沟通工作,被告终于意识到其岳父母对其家庭和孩子的付出,自愿支付原告父母带孙费2万元。
责编:张钰茜
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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